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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第一天上班猝死,公司15分钟内赶紧参保缴费来得及吗?(高院再审!) 基本事实 王某系甲公司员工,签订有《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甲公司派驻王某到北京市延庆区政府服务管理局从事消防中控员工作。 2019年5月15日7时许,王某在中控室交接工作时,突然发生晕倒,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王某为猝死,死亡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9时16分。 甲公司从网上为王某申请了社保增员(五险同增),申请操作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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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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