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年休假”

2025年01月10日 846次浏览
最近,有不少小伙伴在后台私信年休假的相关问题。那今天,就给大家好好聊聊「年休假」这件事。


关于年休假的10个知识点
1、年休假规则来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http://xzfg.moj.gov.cn/front/law/detail?LawID=208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gzk/gz/202112/t20211228_431596.html

2、年休假适用主体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3、年休假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4、年休假休假标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小tips:



用工管理实操中,关于年休假的单位计算时间,单位可自由把控。用人单位一般会细化到半天进行管理,少部分企业会细化到小时。
应注意,如细化到小时,在对不同工时制度员工年休假管理时,应明确是按照班次转化天数还是自然天数计算休假时间。
那么,何为连续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连续,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5、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对此条所列的假期应进行类别理解,即相同类型假期应包含在内。)

6、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和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7、年休假安排方式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8、年休假折算规则——新进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举例:小吴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在甲公司上班。2020年10月1日入职乙公司。在乙公司工作至2020年12月31日以后,则小吴在乙公司享受2020年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式为:(31天+30天+31天)÷365天×5天=1.26天,不足1天的部分不计入,2020年小吴在乙公司共享受1天带薪年休假。

9、年休假折算规则——离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举例:小赵2019年10月1日入职甲公司,此前累计工作时间为5年,小赵在甲公司工作至2021年3月28日,当天被甲公司辞退。那么小赵在甲公司享受2021年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式为(31天+28天+28天)÷365天×5天=1.19天,不足1天的部分不计入,故2021年小赵在甲公司共享受1天带薪年休假。

10、未休年休假补偿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举例:2020年小李在甲公司每月固定工资1万元,当年工资已经结清,但小李当年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实际仅休年假1天。

因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中的一倍已包含在正常支付的工资之中,故甲公司还应根据小李日工资的两倍支付2020年剩余4天未休年休假工资,具体计算方式为1万元/21.75×4天×2倍=3678.16元。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年休假常见问题汇总
1、年休假补偿是什么性质?适用何种时效?

代表观点一:福利性质的补偿,适用一年的普通时效。

代表观点二:工资,适用追索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

2、如何确定累计工作时间?


(1)员工的档案是确定工作年限最好的依据
(2)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3)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制作的《职工名册》
(5)用人单位下达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6)员工的退保记录
(7)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仲裁裁决书、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可选择一类作为标准,其他几项作为参考即可。

3、福利年假与年休假什么关系?未休福利年假需要支付补偿吗?

福利年假一般是单位给职工法定标准以外的假期,休假标准由单位自主确定,建议用人单位与法定年休假做好切割,要明确休假的各项标准,包括时间和补偿标准(即使不补偿也应在制度中明确)。

4、如何处理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情形?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5、临时工有没有年休假?

根据规定,不论是正式工或临时工(只要是全日制工),就可以享受相应时间的带薪年休假。

6、非全日制工有没有年休假?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即合同中可以约定但法律不做强制性要求。

7、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是否享受带薪年假?

关于支持不定时工时制不享受带薪年假规定的地方政策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其第十一条规定,经依法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适用未休年休假需支付3倍工资的规定。

8、年休假可以多退少补吗?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少的即未休完需要发工资。

9、单位组织旅游能否代替年休假?

劳动者具有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与方式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安排之时亦应尊重职工的个人意愿。

关键在于:当年度公司安排旅游前,是否和员工说明了需要使用年休假,并且征得职工同意后,才能算单位已经安排了年休假。

10、员工放弃年休,需要核算工资吗?

劳动者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可以批准,也可以在当年度内暂缓批准。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劳动者不休的,视为劳动者自动放弃,不需要核算额外工资。

11、年休假工资的诉讼时效?

带薪年休假工资属于赔偿性的给付,不属于工资,因而适用一般的一年的诉讼时效。

即公司2021年未安排员工休年休假,2022年需要向员工支付年休假工资,到2023年1月1日,就年休假工资的时效就过了。

12、职工可否自愿放弃休年假?

可以。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可见,职工自愿放弃休年假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但此涉及职工处分自身劳动权利,职工放弃年休假必须要以书面的方式提出。

13、职工申请年假,单位可以不准假吗?

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考虑职工意愿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年休假,对职工提出的年假申请具有审批权,职工未经单位批准,不得自行休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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