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行业动态
管理新知
人事动态
HR科技云图
人社局提醒:2023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社保补缴,否则罚款
2023年11月21日
475次浏览
年终奖可别乱发,一不小心就违法了!年终奖发放也有指导文件的!
01
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社保补缴
否则罚款
近期,天津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社会保险费缓缴补缴的温馨提示》,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相关单位需要在12月31日前完成社保补缴。
文章中明确按照《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补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缓缴单位最迟补缴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费的时限为2023年底。
☆特别提示:2023年12月结算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16时。
缓缴单位按规定时限补齐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时限补齐的,应从补齐缓缴最后期限的次月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为避免缓缴政策到期时因各种突发、意外因素造成补缴费不成功,进而导致对缓缴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以及加征滞纳金对缓缴单位带来的影响,建议各缓缴单位尽快完成缓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的补缴。
上述政策不仅仅是天津的HR需要注意,全国的HR都需要注意!
2022年9月,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提到,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后续上海、江苏等多省市接连发布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明确用人单位可在
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
,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因各省市社保结算日期有所不同,鱼小保也建议各位HR提前做好规划,尽快完成缓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的补缴,避免产生滞纳金。
02
2023年12月31日前
这笔补贴别忘记领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也将在2023年底前停止申请。
现目前,多地都已经开始发放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除了长沙,还有包括四川、山西、安徽、重庆、武汉、陕西等多地都已经开始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根据通知,
2023年多省市申请稳岗返还的基本条件为
: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并且今年稳岗返还补贴仍是通过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企业进行批量核定,信息系统将符合政策的企业推送到失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平台,经企业确认申领后进行发放,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即享”。
但部分地区因经办手续不同,需要企业在当地人社服务平台确认申领,所以建议大家也去人社服务平台上,找到“失业稳岗返还确认”模块,以确保资金顺利入账。
此项政策实施期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对于在政策实施期内未确认的企业,视同企业放弃。
社保
职场生活
人社局
2023年12月31日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最近文章
工资与社保必须一致吗?今天统一回复
2023年12月08日
苹果公司发明iPhone屏幕和Touch ID的副总裁Steve Hotelling离职
2023年12月08日
【下载】最新版2023-2024员工体验旅程图(EXJourneyMap)欢迎下载
2023年12月07日
脉脉市场中心总经理柳志卿离职
2023年12月07日
官方提醒:这样缴社保无效,已经参保的快停止!
2023年12月06日
热门文章
扫一扫 加微信 hrsalon
市场合作或广告投放
电话:021-51083646
邮件:service@hrsalon.org
在线QQ:896522136
VIP会员
企业VIP会员
机构VIP会员
广告刊例
商务合作
Follow HRSalon
微信
Linkedin
微博
今日头条
北美华人人力资源协会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HR沙龙15周年庆典精彩回顾
|
2018招聘创新论坛精彩回顾
|
2018HRTechXPO
|
2019年放假安排
|
HRTech2019活动计划
|
2018年度评选精彩回顾
|
2017年度评选精彩回顾
|
8.18人力资源日
|
2019年度中国人力资源沙龙(HRSalon Awards 2019)评选获奖榜单
|
2020中国最受欢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2021中国员工体验指数
精彩尽在HRSALON!
©2003-2023 Copyright hrsalon.org
沪ICP备16014450号-1
×
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手机号码
密码
保持登录
忘记密码
登录
第三方账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