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全面交由税务征收!

2023年11月14日 399次浏览
日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将省内的社会保险费全面交由税务征收。

18号文作为广东省税务征收社保的指引性文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值得省内企业认真学习。下面我们对文件的关键条款做相关解读,供大家实操中参考。
二、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适用本办法。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五险全面交由税务征收,没有例外。另外,18号文仅针对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包括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三、征收的具体程序

(一)缴费、参保登记

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缴费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缴费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

本办法实施前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有关信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给税务机关。


此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的是社保局;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指的是医保局。缴费登记全面交由税务负责,企业不再向社保局和医保局进行缴费登记。缴费登记信息由税务提供给社保和医保局,那么两局变成了服务中台,在参保缴费上企业仅跟税务产生关系。自此,广东省内社保征缴的责任全面交给了税务。


(二)申报。

社会保险费当月申报当月缴纳,按月计征。


国内有些地方社保费是当月申报次月的,但大多数地方和广东省一样是当月申报当月缴纳。
(三)审核(核定)

税务机关负责根据社保政策对参保单位和个人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项目核定。核定内容包括:缴费基数、缴费人数、费率和险种等。

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不实,由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不管是未足额缴费,还是缴费人数不足,或者未全面参保五险,税务机关都有权进行核定。注意,此处是直接核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数额。个人所得税征缴中,当出现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形时,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但并没有赋予税务机关直接核定个税缴交金额的权限。所以相比个税征缴,广东税务在社保征缴上的权限更大。


(五)追欠、查处

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后(2000年起),参保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负责追收。

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前(1999年底前),参保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催缴,并提供欠费单位详细资料,具体由税务机关征收。

税务机关负责对参保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核。


此处是18号文中最重要的内容,关键信息如下:

1、社保征缴没有时效限制,1999年以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也将被追缴。

2、社保追缴全面由税务机关负责,1999年以前的欠费由社保、医保局催缴后,由税务征收。

3、社保稽核的责任全面移交税务,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税务机关将向单位发动社保稽核。

4、按照18号文的规定,社保稽核追缴社保仅针对单位,不针对个人。那社保欠费中的个人部分怎么办?此处没有明确,大概率是要单位自行协商解决的意思。
四、争议处理

参保单位因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缴、查处等行为发生行政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负责处理。

参保人无法按规定领取社保待遇的行政争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处理。


1、跟社保征缴有关的争议,全面由税务机关负责。

2、只有跟社保待遇领取有关的行政争议,才由社保、医保局负责。

3、如果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员工无法正常申领社保待遇,应该找谁?

当然是税务机关,具体可参照上一条社保稽核。
五、参保扩面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保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等负责编制本地区社会保险参保扩面计划草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等审核后按规定下达。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按照此条的规定,广东省各市接下来将出台本地的社保扩面征缴方案,并由各地税务机关负责实施。

只是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扩面征缴社保对于企业来说,会不会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呢?
六、附则

本办法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3年7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之日,参照本办法执行。


看清楚,18号文实质上已经从今年7月1号开始实施了,税务机关已经练兵数月,大家接下来静待税务机关开展工作吧!

广东省之前仍有东莞、深圳两市并非由税务全责征收社保,接下来两市政策走向如何?下面分别分析一下:

东莞在去年年中的时候曾经发布过税务征收社保暂缓实施的公告。在今年东莞的社保课程上,本人也曾经提到,虽然是暂缓实施,但该来的肯定要来,没有悬念。18号文是全省执行的文件,东莞刚好借此机会全面落实税务征收社保。所以,东莞当前实质上已是税务全责征收了,接下来必定会推出本市的落地细则,东莞的企业可以密切留意一下。

深 圳

深圳在2021年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条例明确深圳当前仍在社保职责划转的过渡期内,征收职责并未完全划转给税务部门。

“在职责划转过渡期内,市社保机构既是社保经办机构,又承担了养老保险费征收的部分职能;待过渡期结束征收职责全部划转后,社保费征收机构仅指税务部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所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仍然生效中,当前深圳是暂不执行18号文的。在深企业应重点关注深圳立法的动态,留意深圳是否会跟广东省政策同步调整。

不过按老徐的估计,深圳市今年内进行调整的概率非常低,所以应该是一切照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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